处在哺乳期中的
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其最长的法律保护期为整整十二个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人
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对
涉嫌犯罪之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这个规定,即满十二个月。
同时,在有关部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对于该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不得停止。
如果在某次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了不应再
追责犯罪嫌疑人或该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满,相关部门必须立刻
解除取保候审,同时也需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之人以及与该案有关的其他单位。《
刑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