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在
房产证书中清晰列明份额分配的住宅,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夫妻双方只需照章行事,依据房产证中的相关
分配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资产划分便可。
法律明确指出,在
夫妻共有财产方面,如果存在明确的约定,应当首先参照并遵循的是这种预先的财产制度安排,而非
强制执行的法定财产制;
换言之,房产证上对于房产份额的详细描述,理应被视作是夫妻双方针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做出的特殊决策。
因此,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应该首先依照房产证中所注明的各部分份额进行具体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