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协议离婚房产份额分配过程中,协议双方需先行协商房屋的归属权问题,若意见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院
提出诉讼程序。
法院会依照以下情形来裁定下一步的
处理方式:
(一)若双方均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意愿以竞标价格获得,则法院应予以批准;
(二)若仅有一方坚持要求获得
房屋所有权,则应由评估机构依市场行情对此房屋价值进行精确评估,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做出公正合理的现金补偿;
(三)若双方都不再主张持有该房屋,可依据
当事人关于出售或拍
卖房屋的申请实行法律程序,并将出售房屋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划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