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
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违反
商标法律法的前提下,以非法手段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至少三年的
有期徒刑,并且会被处以
罚金;
而当情节特别严重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