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高空坠物所涉及的
侵权行为发生时,
责任人未能被明确认定,但可通过相关
证据证明自身为非
侵权方。
在此情况下,除上述被告外,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方的其余可能涉案人员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若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设备管理之人尚未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时,因其未能履行应尽之安全保障职责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则应依据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