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范畴各异:
单位行贿罪的实施主体必需为单位组织,具体来说,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
相反地,个人
行贿罪的实施主体则仅限于具备独立思想和行动能力的自然人个体。
2.
违法所得归属有别:
对于单位行贿罪中涉及的
行贿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属于单位主权所有;
如若行贿资金并非流入单位内部资产账户,而被私人
非法占有,那么便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