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童工,系指那些未成年的儿童或者青少年所担任的职业劳动者。
然而,各国家对于成年人的法定年龄界定并不统一。
以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根据相关
法规,凡十六周岁以下之劳动者被定义为“童工”。
在此需特别指出,国家法律严格限制雇佣童工的行为,仅允许部分特殊行业在特定情况下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工,但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用工规范,确保这些少年工在有效时间内工作,尽量避免从事对其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工作。《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