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对应的
违约金是否具有效力并非绝对的。
如果在这份合同中,企业已经为员工进行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
抑或是公司和员工签署了有关
竞业限制的条款,那么违约金条款是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然而在此之外,在订立
劳动合同时,是无法设定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