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汽车活动中,如不幸涉及到伤害他人的交通
意外事件,一般情况下,原车主并不需要对这一行为负起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条款,当租赁、出借等特定情境之下,
机动车的所有权人、管理者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时,若由此引发的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或
财产损失,且判定机动车一方对此负责时,那么责任应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如原车主在事故发生上存在明显不当之处,例如明明知晓所租赁的机动车存有故障却仍然将其出租,那么原车主就有可能被要求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