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女方与其他男性存在不正当行为并致使女方怀有身孕,那么该男方有权请求
解除婚姻关系。
对此类情况,
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自愿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的方式解决问题,亦或是直接向冗繁复杂、公正严肃的
诉讼程序发起挑战寻求判决
离婚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若原告所提出的
证据显示满足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且经由法院调解未果者,按本国法律明文规定,即便对方并不否认其行为的事实,也要被判令为离婚:
首先是涉及到故意破坏夫妻关系或与他方共
同居住的情况;
其次无论
受害人是该
家庭成员还是他方家庭,只要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存在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类恶劣行径,均应按条文严惩;
第三种情况则是罪犯本人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在屡次教育后依然我行我素改而不能;
紧接着便是该夫妇因感情矛盾
分居至少满两年以上的时间;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与其他引发
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相关,如
婚外情、第三者介入等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本国现行《
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孕期、产子完毕之后的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的六个月内,除非女方自己
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否则男子不得向法院提起离婚反对
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