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以其特殊之身份成为民事
法律关系中独树一帜的行为主体。
针对国家这一民事
法律关系主体而言,其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部门。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国家并非独立的
法人实体,而是通过制定与执行相关法律来规范各类法人组织,且对这些法人进行宏观上的统领和监督。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家本身并不能依照法人制度予以组建及运营,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发行公债或处理国际贸易事务等)发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作用。
在广泛范围内,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划分为两种:
公民(自然人)以及法人。
其中,自然人包括了独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
而法人则囊括了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等多种类型。《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