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
婚前财产,实际上就是
结婚之前该配偶所拥有的财物,这属于其
个人财产的范畴。
然而,结婚之后若夫妻之间未有特别约定,那么个人财产并不会自动转变为
夫妻共有财产。
但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夫妻之间的协议或者发送等方式来改变这种情况,使这些原本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成为夫妻二人的
共有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赠与乃是一种无条件地转让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最终效果在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当赠与的过程结束时,已经赠出的财产便无法再被取回了。
若是涉及房屋以及汽车这类大宗物品的赠与,那么还需进行相关的登记程序。
然后,一旦夫妻之间签署了书面财产协议(即财产约定),他们可以将
婚前个人财产划归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份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亦可在结婚之后进行。
只不过,即使是在结婚前进行签订,这项约定也只有在双方实际缔结了婚姻关系以后才会真正具有法律效应。
至于如果签订协议之后,双方未能顺利步入婚姻殿堂,那这份协议其实就形同虚设,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