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审理的详细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
立案阶段,
被害人可以选择不出庭,而委托其
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与庭审环节。
在
刑事案件中,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的机关是检察机关。
唯有检察机关拥有明确的权力,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刑事指控;
且已对嫌疑人提出指控之后,还依法有权决定是否撤销该项指控。
若对法院的审判结果持有异议,检察机关也有权利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
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
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律师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参加庭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