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合资创建了企业实体,且
离婚之时对于该企业
股权与财产的分配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做出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以下相关原则进行判定:
首先,若其中一方表示愿意担任企业的运营管理职责,则在经过专业机构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之后,有权获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物质补偿款;
其次,若双方都有意愿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可通过相互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归属;
最后,如两人皆无意于继续经营此企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