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
未成年人更名姓氏是被法律所允许的,然而,这必须得到双方家长的共同商议和同意。
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享有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之姓氏的权利。
众所周知,子女的姓氏通常是在其出身后,经过双亲的深度交流与磋商后决定的;
同样地,子女姓名的更替亦需获得父母二者的共识。
即便父母
离异,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
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