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关系中,若受托人因为越权行为而给委托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委托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
假设存在两个或更多的受托人共同运营一项委托事务时,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出现了疏忽大意或者故意不当操作而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失的话,其余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对委托人承担起连带赔偿义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并且由于受托人的过失而导致委托人损失巨大,那么,该委托人完全有权依据法律向其索取相应的
赔偿金。《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