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
离婚诉讼并不涉及
退还彩礼这一事宜。
然而,若涉及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如双方虽举行了婚礼仪式却尚未履行注册
结婚程序;
或者双方已完成婚姻注册手续,然而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直至
离婚为止(以上均需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以及婚前支付
彩礼且因此使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同样需在
离婚前提下进行测算),此时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女方归还其婚前支付的彩礼款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