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即将饿死的极端困境时,食用大熊猫被视为实施紧急避难权的一种方式。
紧急避难,即在面对无法避免的状况,必须选择舍弃较小的法律权益来保全更大的利益,以此抵御致命性的威胁。
如果一个人在孤立无援的环境中为了确保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归属性以及其他各项
基本权利不受正在出现的危急情况所伤害,被迫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由此产生的任何实体损害都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