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三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如若其父母不幸选择了
离婚,那么他们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妥善确定孩子的
监护权归属问题。
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此类状况就应当交由我们尊贵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他们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立足于确保孩子身体、心理方面的健康成长以及保护
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同时结合父母双方各自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实际因素,谨慎地做出公正、公平的
抚养权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