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
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名字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子女既可跟随父亲的姓氏,亦可选择与母亲共享姓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名字的改变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协议后方能进行。
在父母离婚之后,无论哪一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子女的名字,除非得到对方的同意或者在父母双方未能就子女名字变更问题达成一致时,待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
此外,如果某一方故意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的真实情况,从而获得了子女名字的变更,那么在另一方要求恢复原有姓名的情况下,如由于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公安机关有权监督并负责恢复子女原先的名字。
故此,在离婚后,子女更换姓氏,如未经对方同意,
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独立进行该项行为的,即便已经完成了更改,但对方仍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更改回原来的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