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集团实施
欺诈行为的
刑事案件中,我们需要首先对
主犯与
从犯进行明确划分,以便根据具体的
犯罪情节进行适当的惩罚量裁。
针对从犯,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从轻、减轻甚至给予彻底赦免的宽大
处理方式。
当所涉及的欺诈行为导致公共或
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时,将面临牢狱之灾——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单独处以
罚金;
若
财产损失更为严重,则刑期可能长达三年至十年不等,同样需附加罚金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