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地铁票的非法倒卖会被视为倒卖火车票或轮船票罪,这是一种形式的犯罪。
关于情节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多次进行此类活动的尤其严重;
其次,从中获得的利润过大也是其一;
再次,倒卖的数量过大也被看作是一种加重的因素;
第四,内外勾结套购火车票或轮船票后进行转手出售的行为也是严重的;
最后,这类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和对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的抵触态度也都是被纳入考虑范畴的。
换句话说,倒卖火车票或轮船票罪,就是指在情节严重的条件下,实施了倒卖这些交通票据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