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卖淫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嫖娼活动,这是被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非法行为,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面临监狱
刑罚。
然而,根据相关的中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这些从事嫖娼的人员,将会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处罚标准包括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可以同时施加罚款,数额最高可达五千元人民币;
在具体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则会视情况给予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最高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但是,如有
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道自身正在遭受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侵害却仍进行嫖娼活动的,那么其就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传播性病”的
罪名,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
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