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之情形下,若单位相关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者、
承包商或搭乘人员指使肇事者逃离现场,导致
受害人身陷无法得到及时救治且最终不幸丧生的结局,则此类
责任人将依据
刑法规定以交通
肇事罪的
共犯身份接受
法律制裁。
此处所提到的
共同犯罪,乃是基于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进行
犯罪活动,其具体构成要素囊括以下几点:
(1)参与人员须为两名或以上,这其中,他们必为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
法人团体;
(2)各共同犯罪人均须实施特定的共同
犯罪行为,这些行为
从犯罪客观要件视角观察,应当是具有指向同一
犯罪事实的特点,彼此间形成密切关联,呈现相互配合协作的态势,他们与
犯罪后果之间均需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