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进行
离婚诉讼时,
婚前财产原则上无需进行分配。
这主要是由于根据法定权利,婚前财产应被明确地归属于某一方个人。
具体来说,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在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取得的财产,均可被认为是婚前财产。
此外,对于这些
个人财产的归属权,法院会严格按照个人主义原则执行。
然而,若夫妻双方先前曾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且协议内容明确约定了婚前财产在婚后将成为夫妻两人的
共有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则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