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任意
撤销权的情况仅出现在
赠与合同的订立过程之中,其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赠与人在其所赠与财产的相关权益尚未发生实际转让之前,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然而,对于已经过公正程序认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可被撤销的涉及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事业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言,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此类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