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融资租赁合同这一概念,我们认为它体现了出租方依据承租人对
担保出售人和租赁物品的精心挑选,向出售人进行采购并将其提供给予承租人以供使用的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依照合同约定,负担相应的租金责任。
具体而言,融资租赁合同所涵盖的内容一般涉及租赁物的全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以及检验方式等等要素;
同时还包含了租赁期的明确规定,租金结构及支付期间、所需支付金额的货币类型,以及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等关键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
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