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个人独资企业之投资者所具有的特征与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理解:
首先,投资人为自然人身份为必要条件,并且需要凭借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来对企业所涉及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
其次,投资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规定,以
保证其能够在不受限制和制约的情况下开展合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最后,投资人对于企业名下属于自己的财产,有权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行使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六条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