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据与发票两者间在功能上的显著差异:收据仅能用于收纳相关资金流动,且所涉范围仅限于往来款项;
然而,对于收据而言,其所收支的相关款项并不具备作为成本、费用或者收入的
法律效力,仅仅作为一种有效地记录和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
相较之下,发票则不仅在功能上囊括了收据所有的能力,同时,凭借其发放和接受的资金活动,它还是进行成本计算、费用分摊以及收入确认的原始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
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