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可寻而踪迹难觅,另一方可向相应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要求。
待法院收到相关请求
立案之后,针对寻觅无果之
当事人,将会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向其传达
诉讼文书。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被告是否确实查收了相关诉状,都可以视为已经送达成功。
如若被告在法院给予的规定期限内未出庭参加,亦未提出抗辩意见,那么法院便可单独进行缺席审理并最终作出缺席裁决。
倘若未能找到消失已久的对方已有两年以上时间,首先可以考虑向法院
递交申请,请求确认该人失踪。
经获批准后,可再发起离婚
诉讼程序。
再者,当一个人被宣布为失踪人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另一方如果向法庭提出
离婚诉讼,按照
司法程序,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应允
离婚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