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将界定何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首先,该罪行涉及到某些特定
公职人员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等重要原则;
其次,
犯罪者的财产或者开支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距之大,其无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其合法来源;
再次,此类
犯罪行为的肇事者应为
公务人员;
最终,在心理状态方面,他们需有故意犯案的意图才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
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