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如若
死刑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密审核并最终批准施行,且判决
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么该
一审人民法院有责任在接到
执行死刑的具体指令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开始对犯罪分子进行执行。
若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下故意罪行,且这一行为再次经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审批通过,决定执行死刑的,则由审理此案的罪犯所在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具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
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