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这并不算作是
欺诈行为,而更应被视为一种
经济纠纷现象。
然而,若涉及提问者与银行之间的相关议题时,我们可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还款问题,并尝试将整体
债务进行分期支付处理。
若情况较为严重,存在持卡人故意运用
信用卡进行
非法占有的不当行为,如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活动,而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正式
催收之后,该
当事人仍然未能在满3个月内予以偿还,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行,当事人有可能会因此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追究。《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