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撤诉,乃是在相关法院正式受理某一案件之后、在明确发布判决结果以前,
当事人即原告请求撤销其原本所提起之
诉讼的一种
法律行为。
相较之下,申请撤诉这一术语则更为严谨,它具体描述了原告在法院已正式
立案并受理此案之后、在相应的审判程序即将进行判决之前,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
民法院表达出其希望撤回自己原先所提
起诉状的一项民事法律举措。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自
一审判决书被正式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之日起,经过总共15天的时间,这个期限被我们称之为
上诉期间。
若在此期间内,原告并未选择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的话,那么15天的
期限届满以后,该份
判决书将正式生效。
在此阶段,虽然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但毕竟此时法院已经针对案件做出了
终审裁决,所以原告原有的撤回
起诉的权利已然丧失,也就无法再向法院
递交撤诉申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