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准时赶往检察机关接受
传唤者的处置办法:
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解释未能按时赴约的原因。
若所述理由欠充分合理,检察机关即拥有实施
强制传唤之权利。
为确保法律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在此提醒,对嫌疑人的传唤时限原则上不应超出十二小时。
如遇个案情况特殊且严重,需采取
拘留或
逮捕等严厉制裁手段时,传唤期限也须严格控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