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机动车驾驶员因违规行车而引发交通意外,导致他人受到严
重伤害,例如骨折等情况时,其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首先是
医疗费用,这其中涵盖了病患在医院接受治疗所需之所有支出。
其次,对于病患所受之伤可能带来的康复费用、整容费用及其他潜在治疗费用也都应由
肇事方进行支付。
第三,病患因为交通意外在家中休息无法工作或者兼职工作收入减少产生的损失,即为
误工费。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病患及其亲属在交通事故后的日常护理开支也应当得到
赔偿,这即是我们常说的
护理费。
最后,为了尽可能补偿病患因受伤导致的身体状况恶化,病患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营养支持,这就是营养费的来源。
除了前述赔偿项目外,按照交通
法规,病患在前往医院接受治疗以及异地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
交通费用,以及在住院期间产生的餐食补贴费用都应该在赔偿范围内。
另外,假如因残疾给
受害人带来大额经济压力,也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向肇事方提出并获得相应的
残疾赔偿金。
同时,按照医嘱需要购买的辅助性残疾人设备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购买和支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