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返还比率所遵循的原则,实际上是因具体的案情而异有所差异。
以下便是在
离婚之后,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回
彩礼的三大条件:
首先,如果婚姻
当事人之间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假如二者已经依法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却未能共度美好时光;
最后,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并且这一行为使支付方在经济上陷入困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