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儿童尚不足两周岁年龄,法院通常倾向于将
监护抚养权判定由母亲享有,然而,倘若母亲存在如下任意一种状况或者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或是其他较为严重的病情,使得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或者尽管具备
抚养条件却未履行相应义务,而父亲强烈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再者,若由于其他缘故,确实难以让子女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那么,法官将会酌情考虑将子女的监护抚养权交由父亲行使。
如若孩童已越过两岁的年纪,法庭便需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综合实力,以期能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因此,判决最终将倾向于将孩子的监护
抚养权归属给对他们最为有利的那一方。
若儿童已经度过八岁生日,那么法庭在做出决定时就需充分尊重儿童本人的意愿,并将其意见纳入参考因素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