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属拥有知情权。
具体来说,患者的知情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患者有权获取关于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的详尽资讯,明确知晓自己所面临的疾病及其真实状况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次,患者有权利洞悉医院方面为患者提供的各类疗法解决方案及诊疗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或予以拒绝。
最后,患者享有充分公开医疗花费的权益。
这包括了对患者就医所须支付的所有医疗项目费用、每笔开销的去向以及完成支付所需时间周期等方面的清晰了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