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儿媳并无义务承担丈夫父母的
赡养责任,故此情况下,儿媳若未曾向公婆履行赡养责任,不应视为违法行为。
赡养双方父母均为子女法定应尽之义务,然而,子女的配偶仅有协助赡养者履行义务的职责,协助的义务并非等于赡养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在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效。
一旦赡养人与其配偶确立
离婚状态,或是赡养人去世,则特别约定的配偶方协助赡养义务也将自动终止。
碍于丧偶儿媳对公婆已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他们有资格作为
遗产继承权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