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老年再婚人士如何稳妥地处理财产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策略:
首先,签署财产协议,对婚姻双方在开展新婚姻前后的财产所有权及未来生活保障、医疗保健以及亲子关系等方面展开细致探讨和约定。
这是新组成的夫妇之间针对各自权益与责任而作的详细规定,同时也是他们对彼此子女郑重做出的承诺;
其次,拟订
遗嘱。
鉴于老年人在
再婚之前的
个人财产,依法应由双方子女按序
继承。
同样地,对于他们在再度步入婚姻后所建立起来的
夫妻共有财产,亦需
保证双方子女均可享有互惠继承的权益。
为防止日后双方子女可能出现的纷争,事先拟定好合适的遗嘱并就其中所涉及到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与处置是相当必要的;
最后,考虑设定意向
监护关系。
这一制度指的是从老年人在思想正常状态下,择期书面指定一位人员担任其在丧失自我治理能力时的
代理人,负责照料其日常起居和维护其个人资产及各类权益等事宜;
此外,对于资产规模庞大且性质复杂的老年再婚家庭,考虑实施财产信托不失为一种良好策略。
即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或者
财产权(包括各种各样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相应权益等等)交由信托机构设立信托,信托机构以此成为受托方,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依据信托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全面管理、有效利用以及合理处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
赠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