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待业期间若无经济来源,您可以考虑利用现有财产来补偿孩子们的
抚养费用。
然而,假如您目前的经济状况极度,实在无法承担孩子们的抚养费,建议双方能够进行友好的商谈或依法提
起诉讼,以寻求适度降低抚养费用的方案。
但无论如何,您不得拒绝支付任何
抚养花费。
抚养孩子是每位父母无可推卸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他们在
离婚后尤其需要来自父母的关爱。
因此,破产绝不是您拒付抚养费的借口。
至于抚养费用的减免事宜,仅限于支付一方因长期患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拮据、举步维艰,已无力按照原有标准支付抚养费用,同时,受抚育的另一方却能够负担起大部分孩子的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有权提出抚养费用的减扣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