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的家庭内部之间,双方父母并未被赋予任何共享和分割的权利,即便身为夫妇的两人也是如此。
夫妻间仅有权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婚后资产中属于共同拥有的那部分进行分配和处置。
在此基础上,这部分的
共同财产,只有由夫妇二人进行管理、使用以及支配的权利,其他人则无权参与其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