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领取婚姻证书后,男女双方便成为合法的伴侣关系,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在多长时间内
离婚将会使男方有权要求退还之前所支付的
彩礼。
2、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后,双方确实符合以下这些特定条件的话,女方便有义务向男方偿还彩礼款项:
(1)双方尚未正式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方面的程序;
(2)虽然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却并未真正生活在一起;
(3)男方未经能力judge,在婚前提前支付彩礼而造成自身生活条件有所困窘的情况。
对于适用条款中的第二和第三个条件,必须以男女双方已经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
彩礼返还的金额,无论全部还是仅部分,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
若男女双方未能正式
办理结婚证且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则女方须全数
返还彩礼款项;
若双方未能正式办理结婚证但已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则女方只需要返还其中的一部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