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一方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下
离婚,对此类婚姻所涉及的财产问题,法律规定应按照如下方法予以分配与处置:
首先,如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归属权存在特殊约定,则将根据该约定内容进行具体处理;
其次,若双方并未作出任何特别约定,那么针对一方在
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将继续属于其个人所有,且在离婚过程中不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针对婚后夫妻共同创造所获得的财产,双方需依据下列五项基本原则进行自愿协商,以确定此类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即男女平等原则、维护妇孺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失方原则、尊重
当事人自主意愿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等原则。
若经过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由法院裁决此部分财产如何处理,在涉及到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案例当中,法院在
财产分配方面通常会倾向于给予无过失方,即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适度优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