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由一方
当事人承担的
债务并无法直接对其配偶的收入进行扣押或
强制执行。
在夫妻双方关系中,其中一人的
个人债务并不要求其伴侣负责偿还,因此原则上来说,他们的
工资也不应受到涉及此类债务的强制执行影响,除非能明确证明该项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支出。
具体而言,如果
债权人试图通过向
债务人的合法配偶主张其在婚前便已存在的个人债务权益来实现债权回收,那么该请求将不被人
民法院支持,但这并不排除债权人有能力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所负债务的确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需资金的变通可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