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双方长期处于
分居状态多久,皆无法达成所谓的“自动
离婚”效果。
在当前现行法框架下,离婚仅可通过协商办理或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实现,且两者皆需
当事人自愿提出并接受相应的法定程序审查与确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因分居而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之情形。
如若有一方意愿离婚,应先通过所在社区或其他社会机构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则须提起正式
离婚诉讼至地方人
民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尝试进行调解以求和平解决问题,若感情已经破裂、调解难以奏效的条件之下,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