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涉及
违法票据承兑行为的罪犯,其依法应担负的
刑事责任是:
从事交换业务或金融和信贷申请的银行雇员、相关部门的管理层,或者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中直接负有法律责任的此类人员,如果明知或者故意对违反
票据法关键条款的票据给予承兑操作,且因此导致严重
经济损失的,将被判处至少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
而如果因这种行为给
当事人带来了更为巨大的
财务损失,则将面临最高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
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
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