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须持有由相关部门合法授予的资质证书,并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严禁在无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将自身资质借用或挂靠给有资质的其他公司,以此种方式获取并以挂靠公司的名义签订
工程合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明确规定,任何建筑施工企业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等证件,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