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船舶
留置权需遵循以下严谨条件:
(1)其权利的创设和行使需严格符合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债权方而言,其占有被执行者的财产需基于有效的书面契约或劳动协议等文件中的约定;
(3)债权方可享有留置权的前提是,其依约占有的被执行者的财产与其自身的计权利息相关,若二者毫无关联,则债权方无法依据该原则取得留置权;
(4)被执行者必须在
债务期满之后未能如期履行契约义务时,债权方才能将留置物作为
担保品进行索偿;
(5)债权方对于留置财产的处置应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不应损害他人利益或者
公共利益;
(6)作为留置权的主体,对于自己所享有的留置物,应享有合法且完整的占有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